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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不法化粧品

市售的化粧品琳瑯滿目,為保障民眾化粧品使用安全的權益,食藥署已於103年6月至全國9縣市大賣場、美甲沙龍、美髮材料行針對「指甲彩繪化粧品」、「含精油成分之化粧品」、及「唇膏類化粧品」等三大類化粧品進行標示查核品質抽驗,落實打擊不法產品的決心。 

標示查核結果發現,大多是未標示全成分、製造廠名稱、地址、用途、用法違規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 

品質抽驗是針對化粧品禁止使用的成分,例如:「指甲彩繪化粧品」、「含精油成分之化粧品」檢驗重金屬(鉛、砷、汞、鎘)、有機溶劑(苯、二氯甲烷、甲醇、甲苯、甲醛);「唇膏類化粧品」檢驗重金屬(鉛、砷、汞、鎘)。違反規定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妨害衛生的物品沒收銷毀之。 

食藥署呼籲,民眾選購化粧品時,應看清楚產品標示,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化粧品,以保護消費者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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