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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 公共場所需為員工及其他人員測量體溫!

SARS疫情期間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公共場所需為員工及其他人員測量體溫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了防範SARS疫情的社區感染及擴散,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已於九十二年五月四日發出公告,指
政府機關、公私立機關、團體、商號、學校、補習班、郵局、銀行
、證券公司、動物園、展覽館、博物館、水族館、美術館、圖書館、
K書中心、文化中心、賣場、百貨公司、超商、購物中心、書店、漫
畫屋、網咖、醫療院所、坐月子中心、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理療中
心、按摩中心、大廈公寓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計程車司機及公共運
輸工具之司機及服務人員、車站、港口、機場、餐飲業、自助餐、P
UB、茶室、酒家、酒吧、瘦身美容業、旅館業、理髮美髮美容業、
浴室業、KTV、MTV、劇場、歌廳、舞場、游泳場所業、健身房
、韻律教室、保齡球館、撞球室、體育館、技擊館、電影院等
公共場
所需每日為上班員工及其他進出人員測量體溫並保留員工異常體溫紀
錄並通知轄區衛生所,必要時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派員進行查核。

逢此SARS疫情期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特別呼籲自即日起進入上述公
共場所之人員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疫工作,以避免疾病傳染,並請
上述公共場所為員工測量體溫並保留員工異常體溫紀錄,體溫紀錄內
容包括:測量日期、員工姓名、體溫攝氏度數,並保存三個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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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名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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