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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自殺,應建立有效通報、關懷與專業介入系統

與已開發國家比較,我國的一般人口自殺死亡率屬於中等。以2002年為例,每年十萬人口小於10人自殺死亡的國家包括義大利(5.0)、英國(6.3)、新加坡(8.2)、美國(9.1)及德國(9.8)等; 大於10者包括台灣(11.4)、澳洲(11.5)、南韓(12.0)及日本(17.7)等。對於自殺防治,英美等先進國家雖非高自殺率國家,但仍受到相當的重視。例如,英國將自殺防治列入國家政策白皮書中,而美國亦成立相關自殺防治中心進行防治,例如Rochester自殺防治中心(www.rochesterpreventsuicide.org)。

在臺灣,自殺已連續七年列入十大死因之列。在2002年,台灣地區共有3,053位因自殺死亡,台北巿則有325位; 換算成率,臺北巿每年十萬人口中有12.32人自殺死亡,名列十大死因的第八位,且在18-24歲年齡層族群為第三位的死亡原因。以巿民健康的角度而言,亟需積極防治。

自殺的原因有很多,最公認的危險因子為曾經有自殺行為者;研究顯示這群個案往後每一年的自殺死亡率為1-2%,為一般人的100倍,且需連續八年後,自殺死亡危險性才會降低。其他重要的危險因子包括曾精神科住院者、酒藥癮者、老年人,或具有心理社會壓力者(如失業、喪親和有身體疾病者等)。此外,由於自殺與憂鬱症有十分密切的關係,例如研究顯示自殺死亡前一個月,有60-70%的個案曾向基層醫療就診,大多具有憂鬱症; 因此提高憂鬱症的照顧品質,將有利於自殺的防治。

由以上,因自殺防治涉及廣泛的層面,建立自殺防治研究發展中心是必要的; 藉由服務及研究發展,增進民眾福址。台北巿政府衛生局於民國92年10月責成台北巿立療養院成立自殺防治研究發展中心,專責統籌自殺企圖者的通報體系的建立與介入試辦,及與台北巿憂鬱症共同照護網、外部輔導體系及學術單位結合,和進行自殺防治相關的教學、研究發展、人員訓練、教育宣導等規劃與服務。期能增進市民的心理衛生健康,並對自殺防治有更深的認識,使市民體認「自殺防治人人有責」。

有關自殺企圖者的通報體系,在台北巿政府衛生局協調下,台北巿各急救責任醫院全部加入急診自殺行為個案通報行列,且通報後由專業人員立即關懷及專業介入。

通報之基本資料,自去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共通報有471人,其中有5位(1.1%)為死亡通報,3位(0.6%)則為通報後因本次自殺事件死亡,並無再度自殺死亡的個案。至於在通報單位方面,醫療單位(主要為急診)通報有451人(96%),社福單位、學校及警消單位各佔2%、1%及1%。男女分別為170位(36%)及301位(64%)。年齡層以20至29歲最多,佔36%,30至39歲次之,佔21%,80歲以上有1% (6位),其中有一位大於90歲; 10至19歲則有6%。通報縣巿,台北巿有449人(95%),其餘為外縣巿。若以居住地而言,274人(58%)住台北巿; 十二個行政區中,北投區、南港區、中山區、內湖區、松山區、士林區、中正區、大同區、萬華區、信義區、大安區及文山區,分別為27 (6%)、28 (6%)、16 (3%)、35 (7%)、11 (2%)、27 (6%)、20 (4%)、9 (2%)、31 (7%)、17 (4%)、24 (5%)及29 (6%)。

介入原則採關懷、專業及保密。透過電話聯絡,已聯絡到292位,占通報人數的62%,較之其他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對通報個案聯絡到之比例(約20%)為高。另外尚有179位(38%)將透過其他方式(例如居家訪視)繼續聯絡。

針對已聯絡到的個案,以簡式症狀表(BSRS-5)進行篩檢,有半數個案高度懷疑具有精神疾病,則進行轉介評估與治療。而這些個案,先前曾向身心科或精神科求診者只有24%,明顯偏低。(註: 簡式症狀表(Brief Symptom Rating Scale,BSRS-5)主要在做為精神症狀之篩選表,目的在於能迅即瞭解個人之心理照護需求,並預估提供心理衛生服務之專業人力;BSRS-5原設計為一自填量表,但也可經由電話訪談,因此對於認識中文字或聽懂中文發音者均能適用。)

其他相關資料部份,自殺方法以服藥及割腕最多(55%及17%)。男性分別為服藥(41%)、割腕(18%)、上吊(5%)、跳樓(4%)、農藥(3%); 女性則為服藥(63%)、割腕(17%)、農藥(3%)等。可能與都會型地區及個案大多來自醫院急診通報有關。至於自殺原因,立即原因(生活事件)部份,男性以工作問題最多(23%),次之為感情問題(16%)及精神疾病(15%)等; 女性則以感情原因最多(35%),次之為家庭問題(24%)、精神疾病(12%)等。長期原因(長久壓力)部份,男性為精神疾病(31%),次之為工作問題(20%)、家庭問題(12%); 女性亦以精神疾病和家庭問題最高(均為35%),感情問題次之(13%)等。

本研究發展中心初期目標係針對有自殺行為者建立專業介入的標準程序及訂定各種評估指標(如後續自殺行為再發生率或自殺死亡率等),以便前後比較評估專業介入之成效及所需人力,期望能建立符合不同需求之標準作業模式。中長期目標,期望能透過研究以發展適合我國的防治策略,提昇國人對生命價值的認識,更進而降低自殺在十大死因中的排名。
本文作者:成人精神科郭千哲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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