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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游泳旺季,注意8大衛生禁忌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了解游泳業者管理泳池水質與環境衛生問題,於今(105)年5月份對臺北市97家游泳池業者進行問卷調查,發出97份問卷,回收66份問卷,由業者自行檢視造成泳池水質不合格的可能因素,前五名分別為:「民眾不配合入池前先洗淨身體及卸妝」(占43.6%)、「設備老舊」(占21.8%)、「專責管理人員之專業知能不足」及「業者未按時檢測餘氯」(並列第三,各占8.2%)、「未嚴格控管入池人數」(占6.3%)。另外,調查結果顯示,導致環境衛生不良的可能因素,「人力不足」(占34.4%)、「外包廠商無落實品管」(占20.3%)、「無專責人員管理」(占14.1%),分居前三位。

圖片來源:by winnond from FreeDigitalPhotos.net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重視個人及公共泳池衛生,入池前應先清潔身體,不在水中便溺;業者應參加衛生局辦理之營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並指定專人專責管理,張貼公告衛生注意事項,讓消費者知悉配合,且改善老舊設備外,應控管入池人數、按時檢測餘氯及加強清潔外包人員管理,提供優質休閒消費環境。

臺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黃繼慶副處長表示,夏日即將到來,為提供市民衛生、舒適的消費環境,衛生局抽驗游泳業水質並進行衛生稽查, 旺季自5月至10月為每2個月抽驗1次,淡季自11月至隔年4月則每3個月抽驗1次,其水質微生物指標須符合:大腸桿菌群每100ml池水之含量應低於(含)6 CFU,總菌落數每1ml應低於500 CFU。要求業者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包括每月1次自行汲水檢測,每天於開放時間內每2小時監測池水酸鹼值維持在6.5至8.0之間、自由有效餘氯應維持在百萬分之0.3至0.7間,讓池水保持在最佳狀況,將監測之池水狀況公告於營業場所明顯處,讓消費者充分了解池水情況。

依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9款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年8月7日北市衛疾字第10235066500號公告,游泳業者應公告之衛生標示內容如下:

1.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池。

2.患有傳染性眼疾或皮膚病者禁止入池。

3.飲酒過量顯有醉態者禁止入池。

4.不得攜帶寵物入池。

5.請勿在游泳池內外四周飲食或吸菸。

6.入池前請澈底淋浴沖洗、卸妝並穿著潔淨泳衣帽、褲。

7.現場標示水溫、酸鹼值、餘氯量。

8.游泳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救生員或服務人員。
本文作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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