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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收費價格是否合理爭議?彰化縣率先強制規範!

彰化縣衛生局在屢接獲民眾反應後,昨天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舉辦「彰化縣救護車收費標準」記者會,率先全省落實並強制緊急救護醫療機構及救護車內,需張貼收費標準海報供家屬知悉,對漫天喊價者將依緊急醫療法處六萬元至卅萬元罰款,未限期改善者將吊銷救護車執照。

昨天上午十時許,彰化衛生局針對頻頻接獲民眾反應,救護車收費不合理且漫天喊價,衛生局為落實救護車收費標準,特別假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召開「彰化縣救護車收費標準」記者會。民眾於緊急事故撥打119請求支援救護車時,載送傷病患可免付費用,但於醫療院所轉院或返家時之載送病患則需付費。

彰化縣衛生局於八十九年即制定公布「彰化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自治條例」,對於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的費用都訂有合理及詳細的收費標準,救護車收費基本額以新台幣六百元收費,超過五公里者,每公里之收費為二十元,公里數之計算含回程,隨車醫護人員醫師費每小時一千兩百元,護理人員費每小時五百元,救護技術員每小時三百元,但救護技術員如為司機不得收費,救護隨車使用藥材費按公、私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分別計收,另過橋費、過路費另計。

彰基郭守仁副院長與衛生局共同張貼「彰化縣救護車收費標準」海報,並指示彰基每輛救護車上都需張貼,並強調有部份患者家屬基於民間習俗,或感謝救護車司機與醫護人員的服務,額外包紅包致謝乙事,均告知不可收受,最多配合民眾習俗收下紅包袋,不准有額外收費行為,以體恤患者與家屬的處境。

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為避免收費糾紛,即日起加強宣導救護車勤務收費標準,將「彰化縣救護車收費標準」海報張貼於轄內各醫療院所救護車及醫院急診室內,同時籲請民眾在付費時要索取收據,收據由救護車派出機關開立,不合理之收費,經查證屬者,將依緊急醫療法第四十一條處予六萬元至卅萬元罰款,並限期改善退費,否則將吊銷救護車執照。民眾如需「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相關資訊可至縣衛生局網站查詢、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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