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

e網打「禁」 網路不得販售藥品、醫療器材

網路消費風潮崛起,近年來,拜網際網路科技興起所賜,不少民眾對於這種「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的虛擬商店消費型態趨之若鶩,經濟不景氣下,有更多民眾躍躍欲試紛紛設立網路店鋪、網路拍賣,開展事業第二春,亦補貼一些家用開銷。

但是,網路真的能「什麼都賣」嗎?NO!網路絕非什麼都能賣,小心誤觸法網!包括像藥品、保險套、OK繃等醫療器材,皆不得於網路販售,民眾該如何判斷販賣之產品是否屬藥品或醫療器材,可先檢視產品是否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許可證字號,例如:「衛署藥製字第OOOOOO號」、「衛署藥輸字第OOOOOO號」、「衛署醫器製字第OOOOOO號」、「衛署醫器輸字第OOOOOO號」等,另外,也可利用行政院衛生署網站查詢許可證,常見醫療器材及一般商品之區別,可參考附件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發現,許多取巧的賣家為躲避查察,常於拍賣平台或自行架設之部落格、討論區上留言,表示提供「代買或團購」服務,「有意者請私下以E-mail、MSN或電話連絡」或是直接於「悄悄話」(只有版主看得到)留言等方式販售,另有些註明「不提供產品買賣服務」,惟留下產品購買方式之連結網址,甚至產品網頁內容非本國語言時,還詳細教導民眾購買步驟。請注意!上述行為皆已涉觸犯藥事法規定,呼籲民眾不可投機取巧,當心因小失大!

依規定非藥商不得販售藥物,網際網路係虛擬空間,尚不可申請為藥商,故網路不得販售藥物,違規者會因「無照藥商」觸犯藥事法第27條規定,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也可能會因觸犯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又倘若販售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可能面對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7年查獲違反藥事法第27條之違規網路賣家共有7件,賣家為了賺取些許利潤,賠上大筆罰鍰實在得不償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不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倘若因此造成傷害,將會求償無門。衛生局也呼籲網路賣家,切勿於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免誤觸法令,民眾如發現有網路販售藥物情事,請儘速向衛生局舉發【不法檢舉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43】,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網站:https://www.health.gov.tw/查詢。

延伸閱讀

穴位舒緩

醫學名詞 :

立即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掌握最新健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