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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晚期腎臟癌標靶藥物「蕾莎瓦」 列入健保給付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出版的94年死因統計及民國92年癌症登記報告,國人罹患腎臟惡性腫瘤人數占全部惡性腫瘤的1%共計628人,其死亡人數占全部惡性腫瘤死亡人數的1.3%計459人。在所有腎臟惡性腫瘤中,九成為腎細胞癌(腎臟癌)。

癌症的藥物治療,包括化學治療、荷爾蒙治療及免疫治療等。這些藥物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干擾癌細胞的分裂與生長,大多數腫瘤都需要新生的血管以供應更多生長的需要,如果能夠抑制血管新生就有可能抑制癌細胞生長,目前各種抗癌的標靶藥物平均可延長患者六個月至一年的壽命。晚期腎細胞癌通常對化學與荷爾蒙療法沒有反應,是非常難治療的疾病,手術切除治療效果亦不佳,會考慮免疫治療,以增強病人體內對腫瘤的免疫反應。

蕾莎瓦為第一個納入健保給付使用於腎細胞癌的標靶藥物,作用機制為抑制腫瘤生長、腫瘤血管新生。在一個多國多中心、隨機性晚期腎細胞癌的第三期臨床試驗中分析顯示無疾病進展存活期的平均中位數為5.5個月。行政院衛生署目前僅核准蕾莎瓦使用於晚期腎細胞癌,其核准之適應症為「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受interferon-alpha或interleukin-2治療失敗,或不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病患。」,故當晚期腎細胞癌病患使用上述兩種免疫藥物治療失敗,或不適合該免疫治療之病患,可由特約醫事機構向健保局申於請經審查核准後使用,對晚期腎細胞癌二線治療的病人提供一線希望。蕾莎瓦為口服藥錠,用法為一次400毫克(200毫克2粒)一日服用兩次,預估每位患者平均療程為23週,每粒1,092元,每位患者的治療藥費約需70萬元,健保局基於保障病患用藥權益,並為減輕病患的家庭經濟壓力,經醫、藥專家會議結論通過給付,所需費用一年約為6仟萬元。

由於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規定,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支付之藥品,須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通過查驗登記並取得藥品許可證之藥品,且符合藥品許可證所載適應症及保險人訂定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者,才予給付,故目前健保僅給付用於治療晚期腎細胞癌,其他癌症尚無法納入蕾莎瓦之給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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