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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小便宜藥不得 違法藥品恐傷身

北縣衛生局98年9月初於新店市中正路某攤販查獲陳列販售無中文標示之藥品,如青草油、永安堂虎標萬金油TIGER BALM、新一代三體牛鞭 勃動力、Mentholatum、喇叭牌正露丸、エスエスコロン錠、五塔油、五塔標行軍散、保心安油、Counterpain Cool...等藥品,經縣衛生局訪談現場年約60多歲婦女雖表示「…有3-4位女性民眾,不定時間她們要出國,便會來攤位詢問是否缺藥品,若有缺,會請她們幫忙帶...。」,惟其無法提供進貨憑證佐證藥品之來源,核該擅自販售未經國內核准輸入之藥品的行為已觸犯藥事法第82、83條規定,北縣衛生局現場查扣上述藥品,並依其販賣偽禁藥品之情事,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民眾常藉出國旅遊的方便,攜回幾瓶當地導遊或網友強力推薦的必敗藥品,囿於藥品的有效期限或想賺取一些旅費的念頭,有些民眾利用網路、格子趣、跳蚤市場等通路販賣攜回的藥品,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依藥事法規定,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北縣衛生局為維護民眾健康,將不法藥物查緝列為查核工作重點,自97年度起共查獲 22起偽禁藥,均已依藥事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及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移請檢察署偵辦。

北縣衛生局呼籲民眾為了健康,勿至國術館、雜貨店、市場攤販等非正規販賣藥品之場所,購買來源、標示不明及無許可證字號之藥物,免得治病不成反傷身,並應注意藥品是否詳實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製造日期、批號、主要成分含量及用法、主治效能或適應症、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資訊。另呼籲民眾勿自行或委託別人從國外帶回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藥品公開陳列販售,以防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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