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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適應症用藥 保障加分

近日大陸傳出疑似使用癌症標靶藥品AvastinR(bevacizumab)治療眼睛黃斑部病變,導致病人出現失明等不良反應的情形。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依據藥害救濟法的規定,「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使用所產生的藥害,不能獲得藥害救濟給付。

衛生署核准AvastinR藥品的適應症為癌症標靶藥品,並未核准治療黃斑部病變。依據藥害救濟法的規定,不能獲得藥害救濟給付,因為藥害救濟基金的來源,主要來自於藥物製造、輸入業者所繳納的徵收金,而且業者在送請藥品查驗登記時,也只針對仿單標示的適應症使用範圍送審。

當藥害發生時,並不一定是藥品製造廠家的錯,在每項新藥品被研發成功,經過臨床實驗,核淮製造上市前,都必須通過醫學科技的檢驗和評估,但是科學技術仍有其極限,仍會存在藥品上市時,科技還無法察知的黑洞,或雖已知會有風險,但評估其發生率極低,在風險和效益權衡後被核准上市。萬一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甚至造成生理功能障礙或者不幸死亡,對於藥害受害者,藥害救濟制度提供了部份金錢上的幫助。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醫師,如經專業判斷,有必要處方核准適應症外使用藥品時,須格外注意評估其利益及風險,且須詳盡說明使用該藥品的必要性,並據實告訴病患可能的風險,以及萬一發生藥害時,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給付,避免發生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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