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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治療子宮頸癌?

在子宮頸癌治療前,必須考慮很多因素包括疾病分期、病人年齡及整體健康狀況等,選擇的治療方式包括了手術切除、放射線治療及化學治療三種方法。

(一) 原位癌

目前對於原位癌的處置還是以子宮頸錐狀切除為第一考量, 但是如果切片邊緣仍然有殘餘的病灶,可再一次施行錐狀切除或接受單純性子宮切除術。

(二) 第Ⅰ期
    
        IA:侵犯範團局限在基底層三釐米以內,只有小於1% 的骨盆淋巴轉移機率,所以建議單純性子宮切除;若還想生育,也可以做冷凍治療或是子宮頸錐狀切除等,治癒率可達 100 %  。假設病理切片邊緣仍有病灶或是有發現淋巴轉移,必須加做骨盆腔淋巴腺摘除術 ,或實施修正式的根除性子宮切除術。

       IB:做根除性子宮切除合併骨盆腔淋巴結摘除術,或是直接接受放射線治療,兩者療費一樣好。

( 三) 第ⅠⅠ期
       
       IIA : 根除性子宮切除或是放射線治療。

       IIB : 以放射線治療為主,治療應含括體外遠隔照射及子宮腔內近接治療。

( 四) 第111 期

對於第三期子宮頸癌的治療,建議同時合併放射線及化學治療。其中放射線治療包括體外放射線與近接放射線治療。

( 五) 第IV 期

第四期的子宮頸癌由於病灶已是個全身性的疾病, 治療會以化學治療為主。

(六)孕婦得子宮頸癌

懷孕初期:可以做子宮根除時將胎兒一起拿掉,或直接做放射線治療讓胎兒自然流產後,再繼續治療。

懷孕超過十二週:應做流產手術中止懷孕, 隔2~4週再行子宮切除手街或放射線治療。

懷孕後期:時間許可的話待胎兒接近成熱,先行剖腹生產,隔 2~4週再行子宮切除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本文作者:中華民國癌症希望協會:希望之路面對子宮頸癌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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