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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危險因子之探討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調查,自西元1997年至2007年,自殺一直是國人十大死因排行榜的第九名。由於政府對自殺議題的重視,並與民間團體戮力合作推動自殺防治相關工作,國人的自殺死亡率自2007年開始下降,2008年及2009年自殺已退居國人十大死因排行榜的第十名,更於2010年起自國人十大死因排行榜除名。然而,自殺仍是2011年青少年族群十大死因排行榜的第二名,意謂著我們對自殺防治工作仍不能掉以輕心。

現代自殺學之父EdwinShneidman表示,自殺防治的主要瓶頸並非治療方法,因為目前已發展出相當有效的治療策略;事實上,自殺防治的瓶頸在於如何診斷及辨認。早期辨認出可能自殺的個案並非易事,資料顯示許多自殺身亡的個案在自殺前一個月皆曾就醫過。為了能提早辨認出可能自殺的個案,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列出10個相對較為重要的自殺相關之危險因子,希望藉此提升社會大眾對自殺防治之相關知識,俾使人人都能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的一份子。

1.先前有自殺嘗試:此為評估自殺危險性最好的指標,資料顯示約40%自殺身亡的個案都曾嘗試過自殺,且在嘗試自殺後三個月內的再度自殺率最高。

2.精神疾病:自殺個案(包括自殺嘗試及自殺身亡)中有95%具有精神疾病之診斷,其中以憂鬱症最為常見,約佔80%;其次依序為人格疾患(特別是情緒起伏大、易衝動的反社會人格疾患及邊緣性人格疾患)、酒精使用、精神分裂症及器質性精神疾患(例如腦部損傷)等。而罹患精神疾病之個案於住院第一週(住院3~5週後的自殺機率便與一般族群相同)及出院後第一個月的自殺率最高,我們需特別留意。

3.身體疾病:自殺事件中約50%和身體疾病有關,包括神經系統疾病(例如癲癇、脊髓或頭部損傷、中風)、癌症(特別是男性、診斷後的前五年、正在接受化學治療)、後天免疫缺乏症後群及慢性疾病(例如不良於行、毀容、長期疼痛、洗腎)等。

4.性別:男性比女性容易自殺成功(2倍以上),而女性則較多是自殺未遂。

5.年齡:自殺率最高的族群為25~44歲及大於65歲。

6.婚姻狀態及支持系統:分居、離婚、鰥寡及單身(依風險高低排序)的個案可能有較高的自殺風險,獨居也是自殺的高危險群。結婚且有小孩則會降低自殺危險性。

7.職業:醫師(其中又以精神科、眼科、麻醉科醫師為最)、獸醫師、藥劑師、化學家、農夫、演藝人員、藝術家、商人及軍人的自殺率較一般人高。

8.家族自殺史:若家族中有自殺病史,可能因遺傳性或模仿效應而有較高的自殺風險。

9.生活壓力:多數自殺身亡的個案在自殺前三個月曾遭遇一些生活壓力事件,包括人際問題、失落(例如喪親、退休)、職業問題、經濟問題或其他壓力源(例如法律訴訟)等。

10.喪失理性想法:出現沒有生存意義的思想架構、命令式的幻覺等。

事實上,自殺行為與生理、心理、社會及環境因素之間具有錯縱複雜的交互作用,上述的10點危險因子只能解釋部份的原因。由於此不易預測之特性,使得自殺防治成為一項艱鉅的工作,需要我們投入大量的心力。而值得安慰的是,資料顯示曾有自殺意念的個案其真正自殺身亡的比例小於1%,這個數字暗示著大多數有自殺意念的個案最終是能轉變自殺意念的。若我們能提早發現有自殺危險的個案,並即時給予協助,定能有效減少自殺事件,讓我們每個人都努力成為自殺防治的守門人吧!
本文作者:三軍總醫院 北投醫院總醫師 楊斐雯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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