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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成長,健康安全嗎?

圓圓,五歲男童,因頭暈由媽媽送到醫院的急診室,媽媽表示圓圓撞到電視櫃,所以帶他到醫院檢查一下,經醫師仔細檢查身體狀態,發現圓圓不僅有頭部外傷的問題,身上還有多處瘀傷,問媽媽怎麼受傷的,她吞吞吐吐的說,只要爸爸覺得圓圓吵就會打他,這次也是爸爸打圓圓時,去撞到櫃子的,在旁的護理人員在處理圓圓的傷口同時,也通知醫院社會服務室的社工到急診室關懷...

以上的例子,在我們的急診室,已不止一次的上演,而近年來數起重大兒童保護案件,如邱小妹事件等,多引發媒體爭相報導,大眾看到受暴的孩子惹人憐的模樣,總不禁表示憤怒,但是在這些引發注目的報導背後,有更多的孩子,是未在螢光幕前曝光,他們可能遭受到不同形式的暴力對待,小則輕微外傷,大則嚴重身心受創ˊ,因此,關心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將是我們所有人的責任。

數字會說話-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增加
根據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統計,九十五年台北市接獲各項家庭暴力案件通報件數已達八千五百九十二件次,而其中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占其中百分之二十一,共計一千八百二十九件次,較九十四年增加了兩百五十六件次。另外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的統計,全國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數,亦每年節節上升,至九十四年度時,更近萬件之譜(如表一)。因此兒童保護案件更待政府及所有人們的重視與努力,讓受到不當對待的孩子數量能夠減少,也使所有的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環境成長。

年別  合計  兒童(人)  少年(人)
89   6,059  4,093   1,966
90   6,927  4,466   2,461
91   6,902  4,278   2,624
92   8,013  5,349   2,664
93   7,837  5,796   2,041
94   9,897  7,095   2,802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信念及正確觀念
◎兒童及少年應享有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兒童及少年是完整的個體並享有基本人權
◎兒童及少年有免於遭受暴力威脅的權利
◎政府有權力介入家庭,改善父母不當的親權行為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三問

Q:我們要寶貝的對象
A: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之規定,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則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Q:兒少保護的對象--兒童及少年可能遭到不當對待的項目
A: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或因照顧上的疏忽,致使兒童及少年的健康或福祉遭受到損害及威脅,因此如果孩子受到以上的不當對待,將兒少保護的對象。

Q:兒少保護工作是誰的責任
A:兒少保護人人有責
主動撥打113 讓孩子免於受害
基於以上的信念及責任,如果您發現週遭有十八歲以下的孩子疑似受到虐待或是疏忽的情形,請勇於主動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或撥110報案專線,由社政單位的社工人員或警察來介入處理,讓孩子能夠儘快脫離危險的環境,避免再度遭受疏忽或是暴力傷害。

醫療機構可以提供的服務
在醫院方面,醫療人員如遇到疑似兒童及少年虐待或疏忽個案,將會聯繫院內社工人員全程陪伴就醫及提請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後續協助;且醫院會提供安全、獨立之就診環境及完整醫療措施,並提供相關之就診資料或證明文件,以使孩子能順利獲得妥善安全之照顧。

如遇兒少保護工作相關問題,亦可洽詢本院社會服務室TEL:(02)27082121*1901-1905,將有社工人員為您協助。
本文作者:國泰綜合醫院社會服務室社工/謝忞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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