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

愛要擁抱,遠離家暴

家庭暴力是絕不容許發生的行為,政府為了保護受暴者脫離家暴恐懼的陰影,於民國87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針對家庭暴力有完善的保護,並於今(104)年初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將未同居親密伴侶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內,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例如今年媒體報導新北市ㄧ名男子5年來不斷跟蹤一對雙胞胎姊妹,對她們展開恐怖騷擾。法院對此情況認為,男子與妹妹原本是男女朋友,是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定的家庭成員,因此裁准暫時保護令,禁止男子對姊妹騷擾、跟蹤及接近,希望透過法律的約束,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該享有被尊重、免於暴力威脅的權利,呼籲大家,碰到恐怖情人親密暴力,一定要勇於尋求協助,必要時,撥打家庭暴力求助管道113說出你的遭遇及申請協助及諮詢、到醫院驗傷採證(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佑民醫療社團法人佑民醫院、竹山秀傳醫院、新泰宜婦幼醫院、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埔里基督教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家庭暴力不是「床頭打、床尾和」,而是不能縱容的暴力行為。

延伸閱讀

穴位舒緩

醫學名詞 :

立即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掌握最新健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