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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感染登革熱?應把握時機就醫確診

臺南市登革熱病疫情相當嚴峻,病例數不斷增加,由於個人感染後表現之症狀有差異,必須由醫師診斷或實驗室檢驗才能確診,因此懷疑感染時就必須就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度積極針對醫療院所與基層醫事人員辦理登革熱疫情通報與診治的訓練,建立醫療院所間的轉診制度,替全體市民的健康把關。

圖片來源:by David Castillo Dominici from FreeDigitalPhotos.net

基層診所是面對疑似登革熱病患的第一線,民眾出現疑似症狀或懷疑感染登熱能透過診所或小型醫院獲得立即的診斷、通報與照顧,早期診斷並防範登革熱重症,這樣輕症與重症的病患不會都擠到大醫院,甚至到急診就診,浪費就醫時間及門診費用;藉著醫療院所間的合作,透過轉診制度,能讓市民得到最快速的診斷與治療。

落實轉診能保障民眾就醫權益以及就診的醫療品質,建立正確的就醫觀念,醫療資源能有效運用,使需要的市民都得到充分的醫療照護,互助互惠,以使醫療資源有效率的用於所有有需求的民眾。

疾管署問與答專區─登革熱Q&A 

Q: 什麼是登革熱? 
A:
登革熱俗稱「天狗熱」或「斷骨熱」,是一種藉由病媒蚊叮咬而感染的急性傳染病,臨床症狀主要為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症狀;登革熱依抗原性可分為Ⅰ、Ⅱ、Ⅲ、Ⅳ型等四種型別。

Q: 甚麼是屈公病?和登革熱有甚麼不同? 
A:
屈公病是經由帶有屈公病病毒的斑蚊叮咬而感染的疾病,感染屈公病的患者大部分會出現發燒、頭痛、疲勞、噁心、嘔吐、肌痛、出疹及關節痛,與登革熱的症狀非常類似。和登革熱不同的是,部分感染屈公病的病人會持續數週的倦怠感。

Q: 登革熱的感染方式為何? 
A:
登革熱的感染方式主要是藉由病媒蚊叮咬人時將登革病毒傳入人體內,並不會由人直接傳染給人,也不會經由空氣或接觸傳染。

Q: 臺灣傳播登革熱的病媒蚊有哪些種類? 
A:
臺灣地區傳播登革熱的病媒蚊為斑蚊屬,特徵是身體黑色,腳上有白斑,主要是埃及斑蚊和白線斑蚊兩種。其中埃及斑蚊成蚊胸部兩側具有一對似七弦琴之縱線及中間一對黃色縱線,喜歡棲息於室內;白線斑蚊中胸楯板有一條白色中央縱紋,大多棲息於室外。

Q: 埃及斑蚊與白線斑蚊習性有什麼不同,如何區分? 
A:
(一) 埃及斑蚊喜歡棲息在室內,多棲息在陰暗、潮濕、不通風的角落;例如在家中的廚房,在臥室則多停留於牆角、窗簾及懸掛之深色衣服上。

(二) 白線斑蚊的棲息場所主要為室外,活動場所多在離孳生源不遠且陰涼不通風的場所,例如盆栽、堆放雜物或輪胎處,以及孳生源附近的樹林草叢、竹林與空屋等處所。

Q: 感染登革熱以後有沒有免疫力呢? 
A:
感染某一型登革病毒的患者,對該型病毒具有終身免疫,而對其他型別僅具有短暫的免疫力,通常約為2-9個月之間,之後還有可能再感染其他型別。例如以前曾得到第Ⅰ型登革熱,以後就不會再得到第Ⅰ型登革熱,但有可能得到第Ⅱ、Ⅲ、Ⅳ型等三型登革熱。

Q: 感染到登革熱如何治療?有無疫苗?
A:
登革熱目前沒有特效藥物可治療,一般採行支持性療法,請遵照醫師指示服藥、休息、多喝水。目前尚無有效可施打的疫苗。

Q: 經醫師診斷為登革熱應配合的事項? 
A:
(一) 衛生局(所)將以您的住家為中心,對鄰近住戶實施訪視(疫情調查),訪查其他住戶是否有與您同樣症狀的人。如果您的親友出現類似症狀,應請他們儘速前往醫療院所就醫。

(二) 衛生局(所)將以您的住家為中心,對鄰近住戶進行孳生源檢查,請家戶及社區配合清除各種積水容器。必須使用的儲水容器,不用時應倒置,使用時加蓋密封,至少每週換洗一次,並刷洗內壁以清除蟲卵。(三) 若民眾住家或戶外有病媒蚊孳生源,經政府通知或公告應清除而不清除,經查核發現時,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Q: 若感染登革熱,住院治療以後,要出國旅行會不會受到限制? 
A:
沒有限制。但基於國際公共衛生考量,請勿在病毒血症期(發病前一天至發病後第五天)出國,避免造成他人感染,且各國機場目前多設有體溫監測儀器,最好療程完畢再行出國。

Q: 衛生局通知,因登革熱疫情需至家中辦理防疫工作(如孳生源清除、查核或噴藥),可以不配合嗎?不配合會怎樣? 
A:
(一) 衛生局接到疑似病例通報,對於病例居住地、工作地,其他可能感染地點及在病毒血症期間停留達2小時以上之地點,將於48小時內至前述地點進行相關防治工作(如孳生源清除與查核工作等),以迅速撲滅病媒蚊,避免疫情擴大或再出現其他登革熱病例。

(二) 如您拒絕配合衛生局孳生源清除、查核,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衛生局通知將強制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您如果不在,衛生局(所)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會同相關人員強制開鎖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若當場查獲病媒蚊孳生源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 如您於衛生局強制實施防疫工作時到場,拒絕配合(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為您的家人及大眾之健康,敬請務必配合衛生單位執行相關防疫工作。

Q: 如果接獲衛生局通知,因應登革熱疫情需至家中辦理防疫工作(孳生源清除、查核或噴藥),但在實施防疫工作當時正好要上班或外出怎麼辦? 
A:
(一) 如果可以,建議您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跟公司或服務單位請假,或更改、延遲外出辦事之時間,撥空配合衛生局實施防疫工作。

(二) 如果於通知實施防疫工作之時間內,因特殊因素而無法配合,可事先依通知單上的聯絡方式與負責單位溝通。
本文作者: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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