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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可以把他們強制就醫及住院呢?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近年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表示,「目前社區中疑似有精神病患干擾社區安寧,請衛生主管單位可以協助將病患強制送醫及安排住院」,但強制就醫必需符合有「自傷傷人之虞或危害社會治安」等要件,才可將病患護送就醫,而有些個案是因為飲酒過度導致行為異常,所以在強制送醫上就顯得較難判斷,也因為精神病人也有人權的保護,所以在強制住院上需同時包含五個要件:

1.病人為嚴重病人 
2.病人有自傷或傷害他人之虞者 
3.有二位或以上的精神專科醫師診斷 
4.病人拒絕接受治療 
5.中央主管許可強制住院

倘病人符合這5個條件,醫院才可將病人強制住院及治療。 

精神病患因為疾病的症狀(例如:幻覺、妄想),引響現實感及判斷力,尤其在急性發作期間,甚至會出現自傷或傷人之虞,干擾家庭與社區安寧,造成社會治安危害等現象,但因為強制住院需符合法律規定才可執行,有別於過去只需兩位精神專科醫師判斷即可。 
  
我們在保護民眾的安全當下,同時也需兼顧病患的權益,如此才不會再有社會上的爭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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