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

逃兵風波延燒!什麼情況可以免當兵?「免役體位」標準一次看!

作者 / 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 編輯部 

近期多位藝人涉入「逃兵」風波,引發社會對免役規定的關注。事實上,台灣對役男的體檢制度與免役條件有嚴格的法律規範。本文將以清楚易懂的方式,解析現行的免役體位標準,幫助民眾了解哪些情況可以合法免服兵役。

一、免役體位是什麼?

依據《兵役法》及《徵兵檢查實施辦法》,每位役男在年滿18歲後,須接受徵兵體檢,依檢查結果劃分體位等級。體位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與「儘後召集體位」等。當中「免役體位」代表役男因健康狀況、身心障礙或身高體重明顯異常等原因,無法適應軍事生活與訓練,可依法免除兵役義務。

二、身體條件異常:身高與BMI符合條件可免役

依據2023年國防部修正通過的新制《兵役體位區分標準》,針對役男體位判定的身體條件門檻有所調整,凡役男身高低於155公分者,或BMI超過35或低於15者,即可直接判定為「免役體位」,無須服兵役。

BMI計算公式

BMI = 體重(公斤) ÷ 身高²(公尺)

例如:若一名身高170公分者,體重達101公斤,則其BMI約為34.9,尚未達到免役門檻;需達104公斤才符合超過35的免役標準。

三、符合特定健康條件者可依法免役

根據《徵兵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若役男經醫療機構診斷確認罹患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其他影響生活功能之疾病,且其狀況符合《兵役體位區分標準》所列免役條件,即可依法申請免役。以下列舉常見可被判定為免役的疾病類型:

● 心血管疾病

  • 重度高血壓(經治療六個月以上仍無法控制)
  • 中度高血壓併發器官病變(如心臟肥大、腎病變、周邊血管病變)
  • 心律不整(如心房顫動、心室頻脈、病竇症候群)
  • 植入心律調節器者
  • 肺動脈高血壓

● 內分泌與代謝疾病

  • 糖尿病(需長期服藥或施打胰島素者)
  • 甲狀腺機能亢進(治療一年以上仍無法穩定,或碘吸收異常者)

● 神經系統與精神疾病

  • 癲癇(發作頻繁且影響生活者)
  • 智能障礙(智商低於70,並影響社會功能)
  • 重度精神疾病(如思覺失調症、重度憂鬱症、躁鬱症,無法維持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 顱內腫瘤術後神經功能未恢復、脊髓病變或神經壓迫(如椎間盤突出)
  • 睡眠呼吸中止症(呼吸中斷指數 AHI 或 RDI 超過 30)

● 感官功能障礙

  • 視覺障礙
    • 雙眼矯正後視力皆低於 0.1
    • 單眼視力極差且雙眼視差過大,矯正後仍無法改善
  • 聽覺障礙
    • 雙耳平均聽力閾值超過 60 分貝
    • 一耳重度聽損、另一耳中度聽損

● 骨骼與運動系統障礙

  • 四肢關節強直或畸形(如膝蓋無法彎曲、手腕無法活動)
  • 脊椎側彎或滑脫(影響站立、行走或勞動能力)
  • 椎間盤突出(經影像檢查證實壓迫神經並合併功能障礙)
  • 截肢或肢體缺損(明顯影響日常行動)
  • 嚴重扁平足或空凹足(造成步行障礙並經醫師診斷)
  • 慢性痛風(合併關節破壞、痛風石或腎功能異常)

● 經健保認定之重大傷病

持有健保「重大傷病卡」者,若屬下列情況之一,也可申請免役:
  • 癌症(治療中或術後仍需追蹤、服藥者)
  • 末期腎臟病(需定期洗腎者)
  • 器官移植後患者(如肝臟、腎臟,需終身服藥)
  • 嚴重心臟病或慢性肺病(已影響日常活動能力)

上述條件皆須透過合格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並經由政府體檢與徵兵檢查委員會審核確認,方能正式判定為免役體位。

四、免役申請與複檢流程:符合條件者須依程序辦理

對於已被診斷罹患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特殊醫療狀況的役男,若欲申請免役,須依照法定程序辦理「體位複檢」,並由政府機關核定最終體位。該流程設計目的在於確保體位判定的客觀、公平與嚴謹性,防止誤判或不當逃避兵役的情形。

複檢申請流程如下:

第一步:準備醫療診斷證明書

役男須先至合格醫療院所(具兵役檢查資格之醫療機構)就診,並由專科醫師開立明確、具備臨床依據的「診斷證明書」,內容需註明病症名稱、嚴重程度、目前治療情況,以及是否影響日常生活或軍事訓練能力。

第二步: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持診斷證明書與相關身份文件,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複檢改判體位」申請,並填具複檢申請書。公所會初步審核資料完整性後,轉報至縣市政府役政單位。

第三步:由縣市政府審核並安排複檢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依《體位區分標準》審查診斷書是否符合複檢要件。若通過,將核准役男至指定醫院進行複檢,並安排複檢日期;若不符合,則由公所發函告知駁回原因。

第四步:於指定醫院完成複檢

役男依通知赴指定複檢醫院報到。醫療團隊將依據兵役檢查標準進行詳細檢查,必要時會安排血液、影像、功能性測試,並由不同專科醫師共同評估。

第五步:送審與體位判定

複檢完成後,醫院須於十個工作天內將檢查報告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送交縣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依據報告內容及體位標準進行審查,必要時送交「體位審查會」進一步核議(尤其針對免役體位者)。

第六步:結果通知

體位核定完成後,縣市政府將製作「體位判定通知書」,由所屬鄉鎮市區公所轉知役男本人。若判定為免役體位,自即日起免除服兵役義務。

五、逃避兵役的法律責任

隨著多起演藝圈人士涉及「逃兵」醜聞曝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兵役制度的公正性與監督機制再次成為輿論焦點。部分役男疑似偽造病歷、串通醫師製造免役假象,試圖規避應盡的兵役義務,引發檢調機關與役政單位高度關注與全面清查。

根據《兵役法》第50條規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明知身體狀況足以服役,仍以詐術隱匿病情,謀取免役。
  • 提供不實診斷證明或偽造病歷。
  • 勾結醫師或醫療院所人員,共同製造虛假診斷結果。

以上行為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並可能併科罰金或補服兵役。若構成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名,亦將依《刑法》相關條文一併處理。

針對近期爆發的「閃兵集團」事件,內政部役政司表示,已配合檢調單位對可疑個案展開調查,目前掌握超過120名疑似違法逃役的役男,其中更包含多位演藝圈人士。役政司指出,調查範圍將追溯近五年內的體檢與免役判定紀錄,並優先針對具高異常風險、診斷過程疑點重重或與特定醫療機構有大量重複者進行交叉比對。

滿36歲雖不再補召,仍須負刑責

依現行役男徵集規定,年滿36歲即達除役年齡,原則上不再被召回服役。然而,若經查證為非法手段獲得免役,即使年齡已屆除役門檻,仍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立即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掌握最新健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