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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壯年常見的猝死病症─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文�宏恩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 譚健民醫師

「猝死」是一種意外突發性的自然死亡的方式,在臨床上,「猝死者」
通常貌似健康,或許在過去病史中未曾被告知有任何身體上的不適,其
由臨床呈現症狀及表徵到死亡的時間在二十四小時之內(根據世界衛生
組織的定義)而謂之。
事實上,猝死者在過去病史中,也不乏具有某些
不等程度器官疾病,而某些時候猝死是發生在某種誘因之後,才突發猝
死的病症,因此無形中使得猝死衍生醫療糾紛,也使得「猝死」在臨床
上顯得特別耐人尋味。

根據流行病學的探討,在猝死的個案中,心血管疾病就佔其中的百分之
六十,而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簡稱冠心病)中亦有三分之二的
死亡者經歷過「猝死」的過程。事實上,根據臨床經歷統計,冠心病佔
了心源性猝死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之間,而其中有為數不少的冠心病罹
患者,在發生典型的冠心病的臨床症狀及表徵後一至二小時,在送往醫
院的途中即突發「猝死」。

在臨床上,冠心病猝死者的發病年齡在三十至五十歲之間,而尤以青壯
年人口群居多,男性亦較多於女性,其比例約在3∼5:1。
此外,冠心病
猝死者本身亦存有某些導致猝死的危險因素,其中常見的包括有膽固醇
高於250 mg/dl以上、舒張壓高於100 mmhg以上以及其本身是一個老菸槍。
再者,冠心病猝死者其本身行為活動亦較為積極好動、個性倔強、易衝
動、情緒急躁,雖然如此某些冠心病猝死者亦會出視在平常缺乏體力活
動的人口群中。

事實上,冠心病猝死者在發生猝死的時刻並非在個體處於壓力的狀況,
反之其中有高達百分之六、七十左右的個案是不具有明顯的誘因,其發
生猝死的時段是在個體睡眠中、休息中或是輕度運動中,突發心跳驟停
而猝死;而具有明顯誘因的情況常見的包括有劇烈運動、精神壓力、情
緒激躁、暴飲暴食、過度勞累、過凍過熱甚至敗血症以及外力介入後而
發生的。

少數某些冠心病猝死者在發生死亡前,或許會主訴胸痛、胸部壓悶感、
心焦、心律不整、氣喘、噁心、頭暈、冒冷汗、心臟衰竭徵兆甚至僅有
說不上來的全身不適感。

在臨床上,冠心病猝死易引發醫療糾紛,因此醫護人員對冠狀動脈粥樣
硬化性心臟病罹患者及其家屬的衛教工作便更顯得重要了。
本文作者:譚健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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