穴位舒緩

5-aminolevulinic acid

藥物適應症

適應症

用於成人患者進行惡性神經膠質瘤(WHO分級III及IV)手術期間的惡性組織顯影。
藥物副作用

副作用

療程相關神經學副作用的程度與頻率取決於腦部腫瘤的位置及位於重要腦部區域之腫瘤組織的切除程度。常見的如下列:貧血、血小板低下、白血球增多、神經疾患(例如:半側偏癱、失語症、抽搐、半側視野欠缺)、血栓栓塞、嘔吐、噁心、血中膽紅素(bilirubin)增高、丙胺酸轉胺酶(ALT)增高、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增高、γ麩胺醯轉移酶(Gamma glutamyltransferase)增高、血中澱粉酶(amylase)增高。
藥物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

5-aminolevulinic acid (5-ALA)為原血紅素(heme)之一種天然生化前驅物,在一系列酵素反應下會被代謝成螢光紫質(porphyrins),特別是原紫質IX(protoporphyrin IX,PPIX)。已證實惡性神經膠質瘤組織(WHO 分級III 及 IV,例如:多形性神經膠質母細胞瘤、神經膠質肉瘤或退行性星狀細胞瘤)在投予5-ALA後會出現合成並堆積紫質的反應,在以藍光(λ=400-410 nm)激發後,PPIX 會發出強烈螢光(尖峰λ=635 nm)且在經過適當改裝後的標準神經外科手術顯微鏡下可視。
藥物用法與用量

用法與用量

建議劑量為5-ALA HCl 20mg/每公斤體重。溶液應於麻醉誘導前3小時(2-4小時範圍)以口服施用。
藥物警語

警語

1.當患者患有緊鄰具重要神經學功能區域之腫瘤並已有神經學缺損(例如:失語症、視覺障礙、局部麻痺,及其他),且在皮質類固醇治療下並未改善,則必須特別注意。這些患者施行螢光導引切除術時,不論螢光程度,與重要皮質區及皮質下結構至少應保留1 cm的安全距離。
2.對患有緊鄰具重要神經學功能區域之腫瘤的所有患者,應在術前或術中採取措施,定位出該功能區域與腫瘤相對位置,以保留安全距離。
3.施用本品後,在24小時內應避免眼睛與皮膚暴露在強光源(例如:手術照明、直接日照或明亮聚焦的室內燈)下。
4.避免併用其他潛在光毒性物質(例如:tetracyclines、sulfonamides、fluoroquinolones、金絲桃素萃取物)。
5.於施用後24小時內,應避免併用其他潛在肝毒性藥品。
6.對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應謹慎使用。
藥物使用禁忌

使用禁忌

1.對主成分或紫質(porphyrins)過敏者。
2.急性或慢性類型紫質症(porphyria)的患者。
3.懷孕。
懷孕及哺乳用藥相關

懷孕相關

1.不可於懷孕期間使用。
2.以本品治療後,應中斷哺乳24小時。
藥物交互作用

交互作用

曾有案例出現,與金絲桃素萃取物(一種已知的光毒性物質)併用後會增強了光毒性反應(持續5天的嚴重曬傷)。因此於使用後2週內,患者不可暴露於任何光敏感劑(photosensitizing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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