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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菸健康捐與菸品疾病稅,必也正名乎!名正而言順!

文�行政院衛生署花蓮醫院家醫科主任 許禮安醫師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與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理事)

最近看到許多新聞報導,記者都提到:香菸漲價是因為「香菸健康捐」的緣故。我個人對於這個名稱忽然有一種不祥之感!因為把「菸」和「香」、「健康」與「捐」都連結在一起,很容易在潛意識誤導民眾對於菸產生正面的觀感。

所以我決定寫一篇「請把香菸健康捐正名為菸品疾病稅」的短文,投稿給衛生署網站裡的「署長信箱」。我的訴求是:必也正名乎!

衛生局曾經發文給各單位說:必須把香菸改稱「菸品」!以免誤導菸是香的東西的假象,這是比照「毒品」的稱呼,逐漸去除所謂香菸的刻板印象。(我猜記者們大概沒有收到這個訊息,所以還是沒有改口,滿嘴「香菸」不離口。)

接著,「健康」是正面的名稱,菸品本來就應該和「疾病」在一起,吸菸只會導致各種疾病,怎麼可能與可以和健康有任何關聯!

再來,「捐款」一向被認為是做好事、是善行義舉,繳「稅」則被視為一種處罰,有能力逃漏稅才是巨商富賈的特權。

所以,「香菸健康捐」這個名詞,簡直就是錯錯錯連三錯,或者是壞壞壞連三壞,再來個壞球就可以保送進墳墓了。
根據以上理由,我建議署長考慮登高一呼,把「香菸健康捐」正名為「菸品疾病稅」,反菸與戒菸團體才可以一勞永逸,畢其功於一役。

結果,我收到「署長信箱」的回覆信件,內容如下:

現行「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名稱和徵收,係依據財政部主管之「菸酒稅法」第22條,依該條文第2項規定:「所稽徵之健康福利捐應百分之九十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百分之十用於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私劣菸品查緝、防治菸品稅捐逃漏及社會福利。」是以,「菸品健康福利捐」雖有大部分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治療與吸菸相關之疾病,但仍有其他用於菸害防制及社會福利等事項。

本署對外說明多使用法定名稱,如有使用簡稱之必要,則多以「菸品健康捐」一語替代,避免使用「香菸」一詞。鑑於「香菸」一詞,並非法律用語,而本署業已發函要求縣市政府衛生局統一使用「菸品」一語,以符合相關法規,並且避免社會錯誤印象。台端之建議將另傳送權責機關財政部參考。在此非常感謝您的來信,並祝您健康、快樂!

既然官府的答覆如此,我只好寄望用這篇文章,從名稱進行防微杜漸的工作,可以透過新聞媒體與董氏基金會等反菸團體,可以產生一些社會力量。

【補記】其實,「全民健康保險局」根據功能,也應該正名為「全民疾病保險局」!因為保證病人越多的醫院就越賺錢,讓社區民眾都健康的醫院卻會賠錢。

安95-2-22(三)亥時於署花急診內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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