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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

梅毒為性接觸傳染疾病之一,中國原來沒有這種病,但自海禁大開後乃首先見於與西洋務商之口岸,如廣州一帶,所以早期稱之謂「廣創」,曾經頗為猖獗,待抗生素治療後,傳染之控制較佳,已不若從前之常見,但偶發病例仍散見於門診病患,其初期病變,治療或不治療均可能消退;但病變仍暗中進行至第二期或潛性梅毒,甚或由母體傳染至胎兒,所以不可不慎。現將其初期病灶及以後可能發生之變化略述於后,以供參閱。

梅毒的病原稱為梅素螺旋體,於1905 在由蕭汀氏(Schaudinn)分離確認,侵入人體主要途徑係由皮膚或粘膜,所以男女性之感染由性接觸而生者最為常見,其他以輸血,外科醫師手術時破傷處誤觸帶原者的血液……亦為較少見之傳染途徑。由於主要為性接觸之傳染,所以它的原發病灶,主要在生殖器,傳染後其潛伏期通常約為三週但變有短至十日,長至一個月者,在局部先為單一之潮紅斑,一兩日後表皮脫落週邊亦硬,呈一硬結,更典型者則呈一較深地潰瘍,因潰瘍之週邊略高觸之如軟骨樣的硬度,所以通常稱之謂:「硬性下疳」,以別於另一種性病「軟性下疳」。硬性下疳之潰瘍,表面比較清潔,而且不甚痛疼除非有混合傳染,多為單發性,即只一個病灶。但侵犯部之區域淋巴腺可被波及而有腫痛但不化膿,為確認梅毒感染,可將硬性下疳之表面清潔後輕擠病灶處,收集滲出之創液於玻片上作顯微鏡下暗視野映光檢查,則可見梅毒螺旋體之存在。但血清學檢查呈陽性者則通常在感染後之三週到三個月。最常用者RPR 或者VDRL 試驗,但一次陰性反應並不絕對表示無梅毒感染,需間歇若干時間再行複查,或作更精確的別種檢查,最快速而較經濟的為螺旋體螢光抗體吸收試驗。RPR 試驗第一次陰性、複查間隔可為一星期,一個月及三個月、三個月後的檢查仍為陰性,則可排除梅毒感染之可能。

第二期梅毒現已少見,但其多彩多姿之皮膚表現則不可不知,其病發可在體表之任何部位並不僅限於在生殖器官,通常對稱發生,皮膚斑點或丘疹。或為有鱗屑的丘疹。在粘膜部份亦可有丘疹,而且此丘疹易於潰破成潰瘍。常見於生殖器之龜頭部、陰下、會陰部。丘疹扁平隆起呈污灰白色者,即通常所謂的扁平濕疣。此濕疣極具傳染性。
因創液中充斥螺旋體。有扁平濕疣之患者,在身體其他部位亦可見其他之梅毒疹,惟最早見於手掌及腳掌。

第二期梅毒有時只亦無顯明症狀,而僅有血清學之陽性變化即所謂潛伏性梅毒,不加治療,或治療不足則可潛伏進行若干年,而呈第三期之橡皮腫或侵犯中樞神經系統之神經性梅毒。

鑑別診斷:早期潰瘍應和下列各症鑑別:軟性下疳,鼠蹊淋巴肉芽腫,花柳性肉芽腫,陰莖癌,疱疹……等。第二期梅毒皮疹應和其他皮膚病鑑別,但扁平濕疣可根據其特徵,不易誤診。但血清學之實驗診斷仍屬必要。

梅毒的治療
梅毒治療自抗生素使用後有極大的改變。以往所用甚具毒性的606 及914 針劑已完全被代替,早期梅毒像原發性硬性下疳及第二期梅毒未超過一年者治療時視用何種抗生素而定(1)長效青黴素G 兩百四十万單位立即肌肉注射,七日後再同量注射一次(2)對青黴素注射過敏的患者,治療時可採用後述之任一方法:

(A)四環素500mg 口服每六小時一次連續服用十五日。
(B)Doxycyclin 500mg 口服每十二小時一次,連續服用十五日。
(C)美滿黴素100mg,每十二小時一次,連續服用十五日。
上述治療後在初期梅毒一年內血清反應可呈陰性、但第二期梅毒患者則在兩年內呈陰性。潛伏性梅毒則需四年。
超過一年以上四年以內之患者治療,包括有皮膚病徵皮膚粘膜丘疹,內臟,心血管梅毒等可採下列治療方針。

(1)長效青黴素G 兩百四十萬單位立即肌肉注射,每週同量再注一次至二次。
(2)水性青黴素混懸液,六十萬單位,肌肉注射,每日或隔日一次。共注射十劑。
(3)四環素500mg 每六小時口服一次。共服十五日。
(4)美滿黴素100mg 每十二小時口服一次、共服用十五日。
(5)Doxycycliu 100mg 口服。每十二小時一次,共服用十五日。

以上病例經治療後在一至五年內,約百分之七十五,血清反應轉為陰性。但晚期潛伏梅毒則僅百分之四十五血清反應在五年內變為陰性。
對於神經性梅毒則一般給藥量均需增加,而治療期均加長。各口服為十五日者均加長為口服二十日。
婦女在懷孕期有梅毒感染應立即治療,以免感染胎兒、治療方法,於前述同
與早期梅毒患者有性接觸時,為預防感染,應作為下之治療:
(1)長效青黴素兩佰四十萬單位肌肉注射。
(2)對青黴素過敏者,可為前述各抗生素之同等劑量,擇一口服一週。

現時對梅毒之治療雖相當有效,但仍以勿涉足花叢為最佳之預防,更免潛伏梅毒而不自知。以致禍延後代,追悔莫及,豈可不慎之乎!
(本文轉載自呂曄彬醫師 宏恩醫刊第二十一期)
本文作者:L.S. Yeung, 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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