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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基因食品」

文: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研究助理 陳玫玲

「基因食品」是將一整段的遺傳基因轉移到另一個物種或生物體的基因中,使其更具農業或經濟價值。例如抗凍草莓,就是將深海魚的抗凍基因轉植到草莓上,使草莓不至於因凍傷而影響賣相,且不影響草莓原有的口感和甜味,因其適於長期冷藏儲存、運送方便,而大大提昇草莓的經濟價值。因為草莓和深海魚的生物特性不可能利用傳統的配種或農業改良方式,融合其特性,僅能以生物科技的方法切割其基因序列,如此的產品便可稱為「基因食品」。目前已存在的基因改造食品包括:黃豆、玉米、蕃茄、花生、棉花、油菜、馬鈴薯等。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在世界各國流通的品系及販賣的量均屬大宗,因此被列為優先執行強制標示之品項,以我國每年自美國進口約250萬噸的黃豆為例,其中就有60 %,約150萬噸的黃豆經基因改良。然而以目前的檢驗技術,已知基因改造之基因片段不止一套,恐怕尚未有準確定量之檢驗方法。

目前全世界有二十幾個國家執行基因食品標示法,對容許量之規定,各國不盡相同,例如歐盟及紐澳採用1﹪、南韓3﹪、日本5﹪。我國衛生署因考量日本對基因改造食品之研發及管理已有相當基礎,而其飲食習慣與我國類似,因此仿效日本採5 %的容許量。贊成基因食品的標示者認為,標示可提供消費者充分的資訊,讓消費者可以針對其健康、生理特質或烹調之偏好來選擇食物。而反對食品標示者認為,基因食品和傳統食品「實質等同」,即是指食物組成成分不外蛋白質、脂質、醣類、水分等,若其營養組成皆與非基因食品比例相似,則沒有必要特別進行標示,以免引起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及廠商趁勢哄抬物價。

基因改良食品的優勢,在於基因改造後的植物生長情況更易被掌控,抗旱、抗蟲等能力較為優異、產量穩定,能降低農作物的蟲害、減少農藥使用等生產成本,自然可降低生產價格,使基因改造食品的成本較非基因改造食品低2至3成。但是基因食品不止是對人體的健康,乃至於生態環境仍有其潛在的威脅,因此撇開價格上的差異,消費者仍較青睞非基因改造食品。以上述抗凍草莓為例,魚類為一般常見的過敏原,若將魚類的基因殖入草莓中應以標示提醒消費者,因其成分或具過敏原,而消費者不會預期在吃草莓時發生原本不該發生的過敏現象。亦或轉殖蘇力菌基因之BT(Bacillus Thuringiensis)抗蟲玉米,因其含有結晶蛋白可殺滅鱗翅目及鱗翅二目的昆蟲,而引起自然界生物鍊的不平衡,甚至於使某些物種滅絕或突變以對抗蘇力菌之危害。無論對基因改良食品持贊成或反對的觀點,都希望能給予相關單位更宏觀的立場制定基因食品管理法規,將其負面效應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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