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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終的意義

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CPR)發明於1960年代,由Koawenhoven醫師所發明的閉胸式心肺按摩術(closedchestcardiacmassage),本來是為了挽救急性惡化的病患,如溺水、觸電、車禍或急性心肌梗塞的病患,可能因CPR而救回一命。而慢性逐漸衰敗的病患如運動神經元疾病、癌症或愛滋病臨終的病患,在疾病末期階段時,當病患已達臨終,再施予CPR,這樣的侵襲性醫療過程,可能因此延長病患的死亡過程,故CPR是否應普遍被使用於每一位瀕死病患身上?則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生命的意義並非只是時間的延長,生活品質及善終也是逐漸被重視的問題,2005年高齡84歲的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與世長辭,罹病期間即表示決定不住院插管而留在寧靜的居所,尊嚴的面對死亡。教宗也曾明示「當醫療無能為力,或與維持生命或恢復健康的目的根本不相稱時,則不採取或終止醫療的決定,始合乎生命倫理,為此拒絕劇烈醫療乃是尊重病患的表現。」在現今的醫學領域,仍有許多疾病無法根治,當慢性疾病末期或自然衰老的狀況,CPR對此類病患是否有助益?是這類臨終病患所想要的嗎?從前的人,大多死於家中,由家人陪伴安祥往生,死亡被視為是生死輪迴或正常生命週期的一部份,人們大都能接受此「自然死亡」的事實。但由於近代醫學的進步,越來越多的疾病末期病患是在生命垂危時,經過一連串的急救過程,極力搶救後,透過各種醫療維生設備、藥物,維持基本生命徵象,並送入加護病房中繼續各項維生治療,以延緩死亡過程,在加護病房中彌留,如此積極的急救措施,生命或許暫時得以延續,但疾病末期病患卻無法從重症治療中獲益。

死亡是所有人類均會面臨的課題,東方國家的家庭觀念較重,「善終」的理念在我國人心中紮根,在加護單位中家屬最經常面臨「救與不救」的抉擇,大部分的家屬對於急救的過程及結果並不了解,擔心放棄急救是否剝奪自己親人生存的權利,家屬往往在緊急情況下及傷心之餘,不知所措。而對於疾病末期病患臨終的選擇,生活的品質可能優於生命的延長,每個人都有善生善終的權利,如何使疾病末期病患能夠尊嚴、安詳、自然的走完人生,達到「善終」的目標,是病患、家屬與醫護人員共同的願望,在臨終的過程中,協助病患獲得需要的滿足,妥善的準備死亡,則是「善終」的實現了。
本文作者:耕莘醫院加護病房.趙白玫護理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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