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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的飲食控制

文:台北榮總營養部 舒宜芳營養師

妊娠糖尿病通常是在懷孕24-28週時被診斷出來,是因為孕婦體內荷爾蒙之改變,而導致胰島素阻抗性升高,若未積極加以治療,可能會因血糖控制不佳,影響到腹內胎兒的安危,會提高新生兒的死亡率,常併發胎兒過重(巨嬰),也可能導致難產機率,增加或需要剖腹手術處理。故懷孕婦女均建議接受葡萄糖耐量試驗,確認是否罹患妊娠糖尿病,以便能及時治療;由於妊娠糖尿病患者,往後有較高的機會成為第二型糖尿病患,因此產後約6-8週應再接受葡萄糖耐量試驗,並持續追蹤血糖值,確認血糖是否已恢復至正常範圍。

當妊娠糖尿病診斷確認後,在治療方面,包括飲食、運動或藥物等。妊娠糖尿病患之營養需求與一般孕婦相似,對於懷孕前體重正常的婦女,整個懷孕期建議增加體重約11.5-16公斤左右,過輕的女性增加12.5-18公斤,至於過重的女性則增加7-11.5公斤即可。由於診斷確定時,多半已懷孕6-7個月,而懷孕的第三期(即懷孕7-9個月)每日熱量建議增加300百大卡,大約1杯牛奶與二兩肉即可達到此熱量。由於血糖控制不佳,可能影響到胎兒的健康,因此需依照糖尿病的飲食原則,避免甜食(如糖果、飲料等)與高脂肪食物(如油炸食物與肥肉等),並鼓勵多吃蔬菜,因攝取纖維有利於血糖的控制,並可改善孕婦常見的便秘情形;此外,應在避免高血糖與酮血症的情況下,攝取足夠的熱量,例如可採少量多餐的進食方式。至於運動有降低血糖的效果,故建議仍保持適度的運動量,如每天散步30分鐘,但必須時常監測血糖,若是飲食控制與運動仍無法維持血糖於標準範圍內,則必須注射胰島素來加以治療。至於口服降血糖藥物,由於會穿過胎盤,一般並不建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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